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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部委印发 | 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指导意见
发布日期:2021-07-15浏览量:237次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部署要求,进一步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尽快建立健全以农村厕所革命、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、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。
市场监管总局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水利部、农业农村部、国家卫生健康委、林草局等七部门于2021年1月19日印发《关于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《指导意见》根据当前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状和实际需求,提出了运行机制、工作保障、技术支撑、标准化服务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。《指导意见》的发布,将有助于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引领、指导、规范和保障作用,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。
《指导意见》重点任务包括建立健全标准体系、系统推进标准制修订工作以及加强重点领域标准研制等。其中,标准体系分为三个层级,第一层级包括综合通用、农村厕所、农村生活垃圾、农村生活污水、农村村容村貌标准子体系。第二层级由第一层级展开,包括6个综合通用要素、4个农村厕所要素、4个农村生活垃圾要素、3个农村生活污水要素、5个农村村容村貌要素。第三层级由第二层级展开,对相应标准要素作出进一步细化分类。
而在农村生活污水标准中,包括三大重点领域:设施设备标准、建设验收标准以及管理管护标准。